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,2007年“五·一”从5月1日至7日放假7天。其中,5月1日、5月2日、5月3日为法定假日,将4月28日(星期六)、29日(星期日)两个公休日调至5月4日(星期五)、5月7日(星期一),5月5日(星期六)、5月6日(星期日)照常公休,4月28日、4月29日上班。 各单位、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,安排好“五·一”放假期间的值班值宿和安全保卫等项工作,遇有突发事件发生,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,确保人民群众过欢乐祥和的节日和假期。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七年四月二十三日
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七年四月二十三日